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427 号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6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公告显示,你公司、练卫飞近日分别与吴海萌、王沛雁签署了《执行
和解协议》,就 SHEN DX20170235 号仲裁案、SHEN DX20170236 号
仲裁案、(2020)粤 03 民初 3211 号诉讼案所主张的执行款项合计 1.6
亿元达成和解。和解前,你公司已将 1.6 亿元计入“其他应收款—练卫飞”并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解后,你公司在前述案件中承担的金额减少约 4000 万元,相应转回已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并确认为当月非经常性损益。你公司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1.20 万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与相关方核实并说明下述问题:
1.公告显示,前述案件系因练卫飞冒用你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导致公司涉诉损失。请结合前述案件判决或仲裁与实际执行情况、此次和解安排等,详细说明你公司对涉及应收应付款项及坏账准备金额的计算过程,相关涉诉事项的会计处理过程、会计确认时点及依据等。
2.公告显示,相关协议约定你公司应支付的款项合计 1.2 亿元
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前分期支付完毕,同时由练卫飞在 2022 年 12
月 30 日前直接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数额(扣除你公司已经承担的部分)偿还给吴海萌、王沛雁。你公司履行完毕前述付款义务后,吴海
萌、王沛雁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申请对你公司恢复执行。前述和解费用支付完毕之前,你公司相关资产的保全措施暂不解除。请你公司:
(1)补充披露协议约定的分期支付安排,并结合你公司资金情况说明主要支付资金来源,对你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以及如出现逾期支付的情形,对方是否仍有申请恢复按照原金额向你公司申请执行的权利。
(2)结合练卫飞目前资金实力及财务状况等,说明其是否具备承担剩余支付义务的能力,以及如其出现违约或逾期支付的情形,对方是否仍有申请恢复按照原金额向你公司申请执行的权利。
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结合前述情况分析说明此次和解协议执行的可能性,你公司后续是否仍存在较大承担原执行金额 1.6 亿元的风险,你公司当月转回对应信用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是否合理审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 年 12 月 14 日前将
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1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