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拟定的议案,并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职业素质,其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符合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客观、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变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肖永平 仇夏萍 钟明霞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