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关于变更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该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董事会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对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审查。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变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肖永平 仇夏萍 钟明霞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