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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网安:风险评估制度

公告日期: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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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评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识别、监控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潜在风险及其发生概率,确定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及限度,认定该风险所可能带来的损失,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安全稳健运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风险是与公司投资发展战略有关的各类风险,包括战略
环境风险、程序风险(业务运作风险、财务风险、授权风险、信息与技术风险以及综合风险)和战略决策信息风险。

  风险评估是指风险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价,考虑其可能性和影响,从而在此基础上决定应如何管理风险,包括对公司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各项业务计划、业务方案的事前风险评估。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风险评估管理小组,董事会为公司风险评估管理领导机构,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领导职责。风险评估管理小组为公司风险评估的工作机构(设在内审部),负责公司各项风险评估管理及风险控制工作。风险评估管理小组的成员由内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办公室主任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第五条 公司下属全资企业和控股子公司应当在本制度的框架下制订各自的风险评估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或专人与公司风险评估管理小组沟通信息,汇报各自在运作过程中所出现的风险及其可能的解决方案,接受公司风险评估管理小组的指导和任务布置。


                        第三章 风险评估

    第六条 风险评估的方法:运营风险评估是管理层对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各项
风险进行评估,是通过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管理层会议、专题讨论或其他形式讨论确定的各种风险。财务风险评估主要是基于评估和分析财务报告确定的各种风险。内部控制风险评估主要是基于公司内部控制重点环节的风险评估。

    第七条 风险评估的频率:风险评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根据实际需要增
加评估的频率。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应考虑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一)企业经营模式发生重大变动;

    (二)企业所使用的信息技术发生重大变动;

    (三)关键人员变动;

    (四)企业所适用的会计准则发生重大变动;

  (五)并购、金融工具的使用等涉及到复杂会计处理要求的事项发生;

    (六)其他。

    第八条 风险评估的步骤:风险评估按照四个步骤进行,分别是确定总体的
风险重要性、确定对财务报告影响重大的重要会计科目、识别重要会计科目对应的财务报告及流程的风险影响程度、确立相应的业务单元、部门或公司。

    (一)首先确定总体的风险重要性。先进行定量分析,按照企业年度资产总额的5%确定全部的重要性水平的金额,然后根据其金额的60%再确定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重要性水平的金额。并进行定性分析,包括科目的性质、大额交易、关联交易等几个方面进行重要性分析后确定。

    (二)其次根据总体风险的重要性确定对应的重要会计科目并分析其影响。
    (三)然后将重要的会计科目与其对应的各财务报告及流程相关联,识别其在各子流程以及其具体流程方面的风险影响。

    (四)最后根据各业务单位对合并报表的影响程度,确定需进行风险评估对应的业务单元、部门或公司。

    第九条 风险控制:公司通过风险预警、风险监督、风险调节进行风险控制,
即在公司各项运营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控制。


  风险控制方案报董事会审批后,交管理层执行,对各项风险进行控制或整改。
  公司根据风险控制考核情况进行奖惩,对风险较大或风险控制较差的公司实施必要的经济、行政、法律等措施,从而降低和规避各项风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为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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