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拟定的各项议案,并对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本次提名的候选人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金海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钟明霞女士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以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和能力,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本次提名的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提名陈金海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钟明霞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肖永平 陈欣宇 仇夏萍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