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1997年6月26日在 《证券时报》第8版、《中国证券报》第16版刊登了《A股配股说明书》及《B股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就A股、B股配股说明书所 载之有关事宜分别提示如下:
一、A股:
1、配股比例和对象:本次A股配股按每10股配售2.37股的比例向于 1997年7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深万科A"全体股东配售新股。
2、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4.50元。
3、股权登记日和除权日分别为:1997年7月11日和1997年7月14日。
4.配股缴款起止日:1997年7月16日至7月29日(期内券商营业日)、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缴款地点及办法"
(1)在股权登记日1997年7月11日深交所收市后,持有"深万科A"的全体股东,可按10:2.37的比例获得"万科配股",代码:"8002"。在配股缴款期内,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直接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在各托管证券商处申报认购、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股份乘以配售比例(10:2.37)后取整,可多次申报认购;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 股股东凭介绍信、原始收据或股权证明资料到本次配股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按股权登记日所持有的股数的23.7%的比例认购 及办理缴款手续,不足一股的部分按深交所的惯例办理。
(2)收款银行:深圳工商银行福田运行
户名: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科
帐号:23327320962
(3)逾期未被认购的股份由承销商全部包销。
6、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二、B股
1、本次B股配股采用配股权证进行配售:配股权证简称"万科B权", 权证代码"2997"。
2、配股价格;每股港币4.20元。
3、B股配股时间安排:
除权前最后交易日:1997年7月8日
除权基准日:1997年7月9日
股权登记日:1997年7月11日
配股权证交易起止日:1997年7月17日至1997年7月25日(包括首尾两天)。
配股缴的起止日期;1997年7月17日至8月5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 期视为自动放弃。
4、认购及缴款方法:
(1)配股权证的派发:派发对象在股权登记日1997年7月11日深交所 收市后持有"深万科B"的合资格股东及持不合规格帐户的股东,但不合资格股东除外。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于1997年7月15日将本次B股股权配股权证按每10股派发2.37个权证(每一个权证享有一个股配股权)的比例直接派发至股东之股票帐户。
(2)配股权证的交易:
本次配股权证将在深交所挂牌交易。配股权证买卖手续及费用与B 股买卖相同,不合资格股东之配股权证由主承销商在市场上代理卖出,卖得款项扣除出售费用之净额,将按不合资格股东的配股权比例以港币派 给该等股东,惟不足100元港币之款项将拨回本公司所有,持不合规帐户 股东不能参加本次配股,只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市场上将其相应配股 权卖出。
(3)指定收款银行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地址:中国深圳嘉宾路海燕大厦4楼
收款人:Hlrxrord Nominees Limited-Vanke
帐号:N2-2011503
(4)缴款方法:
B股配股缴款期内,如B股股东所持有之配股权证托管于境内证券商,由股东将认购款交于托管证券商处,再由其将该款项划入指定收款银行,如B股股东所持有之配股权证托管于境外证券商,则由股东本人或其代理人将该配股认购款项划入指定收款银行。
(5)申请额外配股
合资格股东在认购B股配股时可同时申请额外杨股B股,缴款办法及 起止日期与认购配股相同,买入权证者可以认购配股,但不可申请额外配股B股。
5、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承董事会命
秘书
肖莉 谨启
一九九七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