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万物云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23-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万物云空间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物云”)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万物云空间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13 号),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 核准万物云 21 名股东将所持合计 105,042万股境内未上市股份转为境外上市股份,
相关股份转换完成后可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
2、 万物云应于所涉境内未上市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
证登”)完成转登记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
3、 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 万物云在股份转换以及相关股份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则。
万物云上述股份转换及上市流通事宜尚需完成在中证登办理的股份转登记业务,履行香港联合交易所、其他相关境内外监管部门要求的办理股份登记、股票挂牌上市及其他相关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在万物云完成股份转换及上市流通事宜后,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万物云 660,602,000
股境内未上市股份将转为境外上市股份,相关股份完成转换后可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