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23-1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经第二十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审议,决定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3、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4、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371 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5、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88 号)。
6、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2023 年 7 月 3 日和 2023 年 7 月 17 日分别披露了《关
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布后,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并得到监管部门鼎力支持。基于当前公司 A 股股价处于低位,经审慎分析,并充分听取投资者意见,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并申请撤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决定,系基于当前公司 A 股股价显著低于每股净资产,经审慎分析、研究与沟通后作出的。本次终止及撤回申请文件的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安全健康,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