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已于1999年12月22日在《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该配股说明书所载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及配售总量: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545,537,481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2.727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新股(即以本公司1998年12月31日总股本495,943,165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
本公司国有股及主要法人股股东已承诺放弃本次配股权且不予转让,本公司B股市价低于配股价,主要B股股东亦已承诺放弃配股权且不予转让,预计本次配股实际配售总额为85,434,460股人民币普通股,其中,法人股2,914股,A股公众股85,431,546股。
二、配售对象:截止2000年1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注册的深万科全体股东。
三、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7.5元;
四、股权登记日:2000年1月7日,除权基准日:2000年1月10日
五、配股缴款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2000年1月11日至2000年1月24日(期内券商营业日期)
2.缴款认购地点:股票托管证券商处。
3.A股社会公众股股东配股认购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直接认购。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时,填写“万科A1配”,配股交易代码为“8002”。
(2)认购配股数量限额为股权登记日持有股数乘以配股比例(10∶
2.727)后取整。
(3)投资者可以多次报盘,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规定数量。
4.B股股东配股认购方式:通过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协助其完成配股。
(1)B股股东在配股缴款期内向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出配股申请。
(2)配股价为7.5元人民币/股,按配股缴款期10个工作日的平均汇率折算为港币配股价。
(3)认购配股数量限额为股权登记日持有股数乘以配股比例(10∶
2.727)后取整。
5.法人股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在本公司办理配股手续。
6.若投资者于2000年1月10日至1月24日办理了“深万科”的转托管,则仍在原托管券商处办理配股手续。
7.2000年1月24日后逾期未被认购的A股社会公众股配股股份及2914股法人股未被认购之股份,由承销商根据承销协议包销。
六、获配股票的交易
1.本次配售的人民币普通股可以上市流通。其上市交易时间,将在本次配股实施完毕后另行公告。B股股东通过承销商代为认购的B股股份即时可以流通。
2.配股认购中产生的零股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惯例处理。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1999年12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本公司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秘书肖莉
谨启
1999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