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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松智能:井松智能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6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5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8 月 5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0.5474 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5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8 月 5 日,以 6.75 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0.5474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2、2024 年 7 月 1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吴焱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 年 7 月 19 日至 2024 年 7 月 28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
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39)。

  4、2024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

司于 2024 年 8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
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40)。

  5、2024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8 月 5 日为授予日,以 6.7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2 名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0.5474 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4 年 8 月 5 日

  2、授予数量:120.5474 万股

  3、授予人数:32 人

  4、授予价格:6.75 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次激励  占当前公司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计划拟授予  股本总额的
 号                                                  限制性股票      比例

                                          (万股)  总数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副总经理、

 1    朱祥芝    中国  董事会秘书、财    4.5474      3.77%        0.05%

                            务负责人

 2    汪中曾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4.0000      3.32%        0.05%

 3      王快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000      2.49%        0.03%

 4    高汉富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