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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星: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货物遭遇海上事故未及时到达客户公司与客户签订补偿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4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ST亚星            公告编号:2024-087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货物遭遇海上事故未及时到达客户公司

            与客户签订补偿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 年底,公司作为卖方与作为买方的 DH 公司签订 YXHWZD20231022-01 号
《销售合同》,约定公司向 DH 出售货值约 694 万美元的客车。由于运载客车的货轮遭遇海上事故,货物未能按时送达买方 DH,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考虑 DH 为购买该批客车付出了融资成本,未能收到货物对其造成一定损失,基于前述原因,双方本着长期合作的目的,经公司与买方 DH 友好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偿合同,DH 同意将该批客车
的所有权转还给公司,公司向 DH 偿还 110%货值(约 763 万美元)的款项。

      2024 年 6 月底船舶靠岸,但由于船主、货主、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就相关事项始
终未达成一致,所以至今仍无法登船检验货物受损情况,相关损失尚无法确定。

      本次补偿合同的签订预计会减少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约人民币 4,542 万元,
赔偿客户产生损失约人民币 500 万元。该批货物毁损及其他可能产生的损失情况目前尚未明确,公司在 7 月份披露的 2024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中已经对该项损失做了预估。
      本次签署补偿合同事宜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合同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内容

    (一)合同对方

    合同签署的对方为 Dallah Almutaqdmah Buses and Equipemnt Co.Ltd(以下简称
“DH”)。其公司所在地为沙特阿拉伯,代表人是 Mr. Fares Al Hashimi。

    (二)合同的背景与签署原因

    1.合同背景

    2023 年底,公司作为卖方与作为买方的 DH 签订 YXHWZD20231022-01 号《销售

合同》,约定公司向 DH 出售货值约 694 万美元的客车,结算方式为 100%即期信用证。
目前货款已全部到账。

    2024 年 3 月底,载有上述客车的货轮遭遇海上事故,2024 年 6 月底货轮靠岸,但
由于船主、货主、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就相关事项始终未达成一致,所以至今仍无法登船检验货物受损情况,DH 至今未能从船东处提货。

    2.签署原因

    由于货物未能按时送达买方 DH,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考虑 DH 为购买该批客车已
付出了融资成本,未能收到货物对其造成一定损失,基于前述原因,双方本着长期合作的目的,经公司与买方 DH 友好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偿合同,DH 同意将该批客车(由于至今未登船,货物状态不确定)的所有权转还给公司,公司向 DH 偿还 110%货值(约763 万美元)的款项。

    (三)交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该合同签订后,该批客车的所有权会转还给公司,公司向 DH 偿还 110%货值的款
项。DH 会向公司提供与船方、共同海损理算人及保险公司沟通、理赔所需的文件。
    (四)合同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合同签订后生效。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本次补偿合同的签订,预计会减少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约人民币 4,542 万元,
赔偿客户产生损失约人民币 500 万元,由于该批货物毁损及其他可能产生的损失情况目前尚未明确,公司在 7 月份披露的 2024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中已经对该项损失做了预估。公司亦会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充分利用法律程序和国际贸易规则向相关方追偿货物损失,使公司损失降至最低。

    至今为止,各方仍无法登船检验货物损失情况,各方实际损失确认、保险理赔等工作目前无法正式开展。后续待第三方检测机构登船检验损失完毕,公司将进一步确认各方责任、损失及推进保险理赔等工作。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收到运载客车的货轮遭遇海上事故的消息后,已采取如下措施尽可能降低该事件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保持和船主、货代的积极沟通,关注相关船只受损情况及后续采取救援的可行性,密切配合了解后续保险理赔流程及进展;


    (二)积极联系保险公司,针对此情况沟通理赔方案及后续可能的理赔流程;

    (三)发送正式邮件给客户通知其车辆运输现状,同时基于《销售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与客户展开沟通,提出后续解决方案,尽可能的降低损失;

    (四)聘请律师就上述事项提供专业协助。

    后续公司将持续跟踪货轮情况,在条件允许后开展定损、理赔和客户谈判等工作,同时做好可能面临的诉讼准备,尽可能降低该事件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2024 年 6 月底船舶靠岸,但由于船主、货主、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就相关事项始终
未达成一致,所以至今仍无法登船检验货物受损情况,相关损失尚无法确定。本次补偿合同的签订预计会减少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约人民币 4,542 万元,赔偿客户产生损失约人民币 500 万元。该批货物毁损及其他可能产生的损失情况目前尚未明确,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补偿合同的签订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是基于损失情况初步估算的结果,待车辆损毁情况、损失金额及保险理赔等工作确定及完成后,最终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