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定向融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拟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定向融资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定向融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定向融资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程宗玉为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定向融资计划提供担保,有利于促成本次定向融资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缓解公司的债务压力和支持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定向融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定向融资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 到 蒋岩波 张 博
时间:2021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