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1-10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事项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进
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业务及担保情况概述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2021
年 9 月 1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合肥康尔信电力系统有限公司)开展融资事项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合肥康尔信电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康尔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融资事项并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详见《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事项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二、融资事项及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合肥康尔信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合肥支行”)申请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3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签署了《综合授信协议》。公司与徽商银行合肥支行签订了编号为“保字第 25720210950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合肥康尔信在授信额度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
3、债务人:合肥康尔信电力系统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担保的债权: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为乙方与债务人合肥康尔信电力
系统有限公司自 2021 年 11 月 4 日至 2022 年 9 月 1 日期间(含起日和止日)签
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借款合同、保理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进/出口押汇协议等贸易融资类合同及/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6、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的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叁仟叁佰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主合同项下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形成或发生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保证期间内,乙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实际发生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77,534.25 万元,占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6.66%。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