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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18-011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关人员敏感期违规增持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或“公司”)于近日接到公
司董事、总经理周和华先生的通知,周和华先生因疏忽大意、操作失误于 2018 年 2
月 2 日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了公司股票,本次增持属于敏感期违规买入
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董事会接到通知后,立即对本次事项进行核查,现就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敏感期增持股票的基本情况
周和华先生于 2018 年 2 月 2 日买入了公司股票 35,8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1%,成交价格为 12.60 元/股,成交金额人民币 452,088 元。上述交易发生后,
周和华先生立即向公司董事会汇报了该交易相关情况:本次增持前几日,市场出现
波动,公司股价大幅下跌,为维护股价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遂继续进行增
持操作,但在增持时由于本人疏忽大意,未考虑到处于定期报告前 30 日的敏感期,
故导致本次违规增持公司股份。
上述买入的公司股票尚未卖出,暂未产生收益。因公司预约 2017 年年度报告的
披露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28 日,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
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
人员的配偶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相关规定。
二、周和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1、2017 年 12 月 26 日,周和华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看好国
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 以自有资金自 2017 年 12 月 26 日起 6 个月内,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拟通过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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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8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12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
公告,公告编号:2017-093)。
2、周和华先生最近半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序号 增持时间 增持数量(股) 均价(元/股) 金额(元)
1 2018-1-9 220,000 14.562 3,203,550
2 2018-1-10 110,000 13.867 1,525,402
3 2018-2-2 35,880 12.60 452,088
合计 —— 365,880 —— 5,181,040
3、截至 2018 年 2 月 5 日,周和华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 365,88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22%。
三、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1、上述行为发生后,周和华先生已认识到该笔误操作违反了相关规则,当日就
此次增持公司股票事宜报告公司董事会,其本人就本次敏感期增持行为向公司及广
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事件。
2、周和华先生承诺未来 12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票,对于此次增持的公司
股票,周和华先生承诺未来如出售该部分股票,所有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3、周和华先生上述承诺事项构成对市场的公开承诺。
4、公司将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醒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加强账
户管理,规范操作,杜绝违规交易情况再次发生,公司也将认真及时履行相关人员增
减持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后期将逐步扩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文件的培训范围及培训力
度,坚决杜绝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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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致歉声明
周和华先生: 本人就本次敏感期增持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本人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事
件。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有关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处理进展,并及时履行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