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24-079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或“公司”)于 2024年9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8 月 30 日至 2023 年 9 月 9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
任何异议。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4、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确定以 2023 年 9 月 25 日作为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以授予价格 6.88 元/股向 6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56.8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6.88 元/股调整为 6.86 元/股;同意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7.69万股失效作废。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本
次 62 名激励对象共计归属 34.71 万股,其中 61 名激励对象百分之百归属,1 名
激励对象百分之八十归属。
二、本次对授予价格调整的事由及方法
(一)本次对授予价格的调整事由
2024年5月24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02,265,84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286,500股后的299,979,3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5月31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本次对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即: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P0-V=6.88-0.023≈6.86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
位小数)。
(三)调整结果
综上所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将由6.88元/股调整为6.86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要求的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