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 编号:2014-044
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权激励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360万股(初始授予为120万股,经多次权益分派
后增长为36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8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44056.71万股的0.0245%。
2、本次股权激励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99元/股,于2014年11月4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回购注销。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1、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介
2012年5月11日,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A股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12年8月15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
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工具并办理激励计划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2、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2012年8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调整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工具的议案》,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权益工具授予日为2012
年8月16日。同日,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同时采用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两种激励方式,涉及激
励对象总计46人(预留3人),涉及公司A股普通股合计不超过301.5万股。其中:股票期权
方式181.5万份(首次授予163.5万份,预留18万份);限制性股票方式120万份。激励计划
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权益工具授予日起4年。
自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40%、30%、30%的行权比例分
期逐年行权。
3、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2013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和数量调整的议案》,因执行2012年
度分红转增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4.53元/股,回购数量调
整为24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9.80元/股,授予数量调整为363万份,其中首次授
予调整为327万份,预留授予调整为36万份。同日,独立董事就上述激励计划价格和数量调
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3年8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调整的议案》,确认注销离职员工张
光盐先生后续第二期、第三期激励所对应的3.6万股股票期权。另外,公司预留的股票期权
在有效期内未进行授予,确认过期失效。
3)2014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和数量调整的议案》,因执行2013
年度分红转增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99元/股,回购数量
调整为36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6.50元/股,授予数量调整为544.5万份,其中首
次授予调整为490.5万份,预留授予部分已过期失效。同日,独立董事就上述激励计划价格
和数量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依据、价格及数量
2014年10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
离职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激励对象杨欣已
获授但未解锁的10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回购依据
依据《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
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激励对象单方面或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
或聘用合同”时适用“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全部被取消,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第九条第二款“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中载有“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送红股、送现金红利、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
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数量按上述方法进行相应调整。如出现
前述需要回购注销的情况,则公司应回购注销相应股票及其孳息,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调
整方法如上”的规定,员工杨欣由于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该员工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
应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单价
依据以上调整规则,公司对年度权益分派引起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的变动进行适时
更新,调整后的价格适用于回购注销。为调整2013年度分红转增带来的权益变化,公司在2014
年4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价格和数量调整的议案》,公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99元/股。公
司以该价格执行本次回购。
3、回购数量
除对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总数进行调整以外,基于同样规则对激励对象个人所持
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调整。2014年8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决
议及附件《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14年8月)》均在当日披露),
其中对个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更新,列明激励对象员工杨欣所剩余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108,000股,该部分股票本次将全部回购注销。
4、回购总金额
以回购单价2.99元/股,以及回购股票总数108,000股计算,应向激励对象员工杨欣支付
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为322,920元。
5、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回购前公司总股本为44056.71万股,本次回购涉及1人,回购股份为10.8万股,占回
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245%。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
宜已经于2014年11月4日完成。
四、本次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