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8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的基本概述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4月27日和2021年05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批准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资产作为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相关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实际融资租赁金额根据公司实际生产需要而定,《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04月29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二、融资租赁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常铝”)计划以其拥有的部分生产设备作为租赁物件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租赁”)开展售后回租业务,融资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租赁期限为36个月,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包头常铝及长江租赁已正式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为:【YUFLC004892-ZL0001-L001】。
公司与长江租赁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融资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45,000 万人民币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康路 308 号 12 楼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三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
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部分生产设备
权属:交易标的归包头常铝所有,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希望园区金翼路东侧
3、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内容
租赁物:包头常铝部分生产设备
融资金额:伍仟万元人民币
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即包头常铝将上述租赁物出售给长江租赁,并回租使用,租赁合同期内包头常铝按约定向长江租赁分期支付租金。
租赁期限:36个月。
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长江租赁,租赁期届满,合同履行完毕后设备所有权转移至包头常铝。
四、融资租赁担保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04月27日和2021年05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预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00,000万元,其中,为包头常铝提供担保的融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公司对包头常铝与长江租赁开展的上述业务的担保事项包含在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批的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希望园区金翼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陆伟良
注册资本:7亿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4月12日
经营范围:铝及铝合金(坯、锭、板、带、箔)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贸易;
废旧铝的回收(包括电线电缆、废铝制易拉罐、报废汽车拆解物等各类废铝制品,以上不含危险品)、拆解、产品加工和销售。
2、截至2021年10月31日,包头常铝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情况:总资产156444.78万元,净资产65344.9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8.23%。
3、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担保主要内容
债权人: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额: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及手续费。
保证担保的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长江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YUFLC004892-ZL0001-L001-G001】本担保额度为人民币为5000万元,公司为包头常铝与长江租赁开展的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担保额度合计201,000万元,实际已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98,866万元,占2020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32.67%。其中对包头常铝实际发生的担保额度为60,466万元。公司的上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无担保逾期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包头常铝与长江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2、公司与长江租赁分别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