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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高鸿:关于公司庭外重组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4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ST 高鸿          公告编号:2024-113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庭外重组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 年 08 月 14 日,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依法备案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高鸿股份”或“公司”)庭外重组程序,高鸿股份委托专业中
介机构协助开展高鸿股份庭外重组工作。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08 月 15 日披露的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10)。

  为加快推动高鸿股份庭外重组及司法重整相关工作,高鸿股份现依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庭外重组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适用的指导意见(试行)》《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庭外重组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启动债权申报工作。现就债权申报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

  对高鸿股份享有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主体可在 2024 年 10 月 11 日(含
当日)前,根据《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庭外重组债权申报指引》(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向高鸿股份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如对高鸿股份的关联公司享有债权,且高鸿股份承担了担保责任的,相关债权人可以在本次债权申报中一并进行债权申报。

  未在前述申报期限内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可后续补充申报,但可能影响其在庭外重组期间行使出席债权人会议(如有)等相关程序性权利。

    二、债权申报方式

  为提高债权申报及审查效率,此次申报通过网络债权申报系统线上进行。债权人登录网络债权申报系统后,根据系统的流程和指引,依次完成主体资格认证、债权信息申报、上传证据材料等步骤,线上申报债权。

  具体《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示范文本可以通过登录网络债权申报系统进行下载。网络债权申报系统网址及通讯信息如下:
 通讯人员  施女士、石女士

 通讯电话  18600139479、18600131460
 通讯邮箱  ghgf@vip.163.com

 通讯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世纪金源国际财富中心 A 栋 11 楼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线上申报网页网址:                线上申报二维码链接:

 申报网址  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9880957

    三、其他说明

  1.关于庭外重组程序与预重整程序及破产重整程序的衔接,如未来高鸿股份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债权人在庭外重组阶段的债权申报继续有效,庭外重组期间已申报过的债权,无需再行申报。债权人基本信息、申报债权信息等各项内容将继续适用于预重整及重整程序。涉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等更新的,债权人可另行补充申报,具体补充申报方式将另行通知。

  2.本公告不构成公司向债权人作出的任何形式的承诺,亦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四、风险提示

  1.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对公司庭外重组的备案登记不构成法院对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的受理,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目前,公司是否能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全力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4.1 条第(九)项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3.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4.18 条第(八)
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的审计意见。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8.1 条第(四)、(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05 月 06 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8.1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0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