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4-090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姜云涛先生,董事、副总经理王志刚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李秀峰先生, 监事会主席解兵先生,监事刘永川先生,职工代表监事李姝女士,副总经理叶朋 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朱兴功先生,董事会秘书李洪谕先生拟增持公司股份。
2、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及持股情况
姓名 职务 增持前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姜云涛 董事长、总经理 63,250 0.0156
王志刚 董事、副总经理 71,975 0.0178
李秀峰 董事、副总经理 71,525 0.0177
解兵 监事会主席 11,500 0.0028
刘永川 监事 3,750 0.0009
李姝 职工代表监事 5,100 0.0013
叶朋 副总经理 18,200 0.0045
朱兴功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71,051 0.0176
李洪谕 董事会秘书 2,200 0.0005
2、本次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 12 个月内未披露过其他增持计划。
3、本次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 6 个月不存在减持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出于对公司估值的理性判断,并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具体列示如下:
姓名 职务 拟增持金额下限(万元)
姜云涛 董事长、总经理 300
王志刚 董事、副总经理 220
李秀峰 董事、副总经理 220
解兵 监事会主席 200
刘永川 监事 50
李姝 职工代表监事 40
叶朋 副总经理 220
朱兴功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20
李洪谕 董事会秘书 30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上述拟增持人计划在未来 6 个月内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增持计划。
6.本次增持均基于其主体的特定身份实施。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及相关承诺:本次增持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同时,上述人员自愿承诺:本次增持的股份在增持行为发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减持。
上述增持人员承诺在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