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2-005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通知,基于公司发展的良好态势及对未来
发展的充足信心,出于对公司估值的理性判断,同时为进一步强化市值管理意识,
提振市场信心,上述人员于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人员: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李姝女士。
2、增持目的:对公司长期价值认可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3、增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自二级市场买入
4、增持股份情况:
增持前持股 本次增持 增持后持股
姓名 职务 数量(股) 数量(股)
日期 数量(股) 均价(元/股)
李姝 职工代表监事 0 2022 年 01 月 24 日 4,000 171.94 4,000
5、增持资金:上述人员增持股份的资金均为自筹资金,本次增持属于其个
人行为。
二、其他事项说明
1、上述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的相关人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后六个月
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同
时,上述人员自愿承诺:本次增持的股份在增持行为发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减持。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