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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科: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7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

                      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ST 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147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披
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3 号),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与东方银原(北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银原”)同意自《一致行动协议》签署之日起 6 个月内,以不超过 1.5 元/股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金科股份股票不低于 5,000 万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东方银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418,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8%,增持金额为 49.97 万元(不含手续费)。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增持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窗口期、交易规则限制、股价超过承诺增持价格上限等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今日收到东方银原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东方银原。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东方银原未持有公司股份。(截至本次增持计划披 露 前, 东 方银 原 已通 过 二级 市 场以 集 中竞 价 交易 方 式增 持 公司 股 份 418,200股。)

  3、本次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披露前12个月内未曾披露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目的:东方银原充分认可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及未来发展前景,也充分认可黄红云先生、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司管理层的管理能力,为增强投资人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上市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根据协议约定,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不低于 5,000 万股。

  3、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价格为不高于 1.5 元/股。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一致行动协议》签署之日起 6 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实施完毕。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金科股份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增持计划。

  6、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增持主体的自有资金。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在完成最后一笔股份增持后,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9、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鉴于近期公司股价持续超过承诺增持价格上限,导致东方银原增持股份进展低于预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银原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418,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8%,增持金额为 49.97 万元(不含手续费)。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窗口期、交易规则限制、股价超过承诺增持价格上限等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出现上述风险,东方银原承诺仍将在遵守交易规则及不超过协议中约定股价的前提下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按照增持计划继续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