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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6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4-041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81 名。

  2.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32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3287%。
  3.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5 月 11 日至 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
或个人提出异议。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6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2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7 月 22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东北制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 1,347,873,265 股增加至 1,424,383,265 股。
  8.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2 年 11 月 4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东北制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 1,424,383,265 股增加至 1,434,316,265 股。
  11.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3 年 8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
示性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508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574.5 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8 月 2 日。

  14.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同日披露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5.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31 名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5,213,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34,316,265 股减少至 1,429,103,256 股。

  16.2023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23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8.2023 年 11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16 名,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72 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
为 2023 年 11 月 21 日。

  19.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同日披露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024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1.2024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和 24 个月。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26 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届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