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4-037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制药”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内 0303 民初 49号。东药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股东之一,原告北京华德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德”)诉被告东北制药、乌海化工,第三人乌海市海南区双清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双清”)合同纠纷一案,上级法院撤销一审驳回起诉裁定指令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
主要诉讼请求为: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东北制药与被告乌海化工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 55,850,000 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东北制药与被告乌海化工共同赔偿原告违约利息损失人民币 31,717,289.38 元。3.请求依法判令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评估(鉴定)费全部由被告承担。合计:87,567,289.38 元。”
本案起源于 2016 年北京华德诉东北制药、乌海双清的合同纠纷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具体公告编号为 2016-003、2016-016、2017-031、2017-090、2018-006、2018-065、2021-035、2021-043、2021-126、2022-036、2023-004、2023-026、2023-054、2023-055、2023-077、2023-078。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经审理,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北京华德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479,636 元,由原告北京华德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处于一审判决阶段,故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内 0303 民初49 号。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