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4-042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5 月 11 日至 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
或个人提出异议。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6 月 1 日
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2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7 月 22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东北制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 1,347,873,265 股增加至 1,424,383,265 股。
8.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2 年 11 月 4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东北
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 1,424,383,265 股增加至 1,434,316,265 股。
11.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3 年 8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508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574.5 万股,本次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8 月 2 日。
14.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同日披露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5.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31 名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 5,213,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34,316,265 股减少至 1,429,103,256 股。
16.2023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23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8.2023 年 11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16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72 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日为 2023 年 11 月 21 日。
19.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同日披露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024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1.2024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股票激励计划中回购价格的说明
1.调整原因
2023 年 5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434,316,2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1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143,431,626.5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
本 1,429,103,2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
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142,910,326.5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2 年、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派息的公式为: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本次调整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2.716(调整前的授予价格)-0.1(2022 年每股的派息额)-0.1(2023 年每股的派息
额)=2.516 元/股。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2.716(调整前的授予价格)-0.1(2022 年每股的派息额)-0.1(2023 年每股的派息额)=2.516 元/股。
本次调整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上述调整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