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ST 宜康 公告编号:2022-152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与债权人签署《债务重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务重组的基本情况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或“公司”)子公司众
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安康”)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与珠海华润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华润银行东莞分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华润银行东莞分行向众安康发放贷款 1.169 亿元,期限 1 年,宜华健康及其他担保方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因资金压力,众安康未能如期偿还本息,华润银行东莞分行于 2020 年 11
月,以金融借款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
称“东莞中院”)于 2021 年 7 月 1 日作出的(2020)粤 19 民初 114 号《民事判
决书》,众安康应向华润银行东莞分行偿还本金人民币 113,827,993.79 元及相关利息的偿还责任。法院判决后,因众安康未能及时偿还,华润银行东莞分行作为申请执行人向东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2 年 7 月 1 日,华润银行东莞分行与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广
州资产”)签署了《不良资产转让合同》[协议编号:(2022)第 001 号],依据该协议,华润银行东莞分行将其对众安康以及各担保方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广州资产,广州资产作为债权受让人已合法享有标的债权债务。
2022 年 12 月 8 日,广州资产将众安康债权项目本息金额人民币 1.555 亿元
【其中:本金 1.135 亿元,利息(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0.42 亿元】在深圳
市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挂牌转让。
2022 年 12 月 20 日,深圳市保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亿投资”)
亿投资有限公司之资产转让协议》,依据该协议,广州资产将其对众安康以及各担保方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保亿投资,保亿投资作为债权受让人已合法享有标的债权债务。协议确认该笔债权资产的本息为人民币 1.555 亿元【其中:
本金 1.135 亿元,利息(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0.42 亿元】,该债权资产转
让价的转让价款为 1,191.62 万。
在保亿投资受让该部分债权后,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妥善解决债务,降低公司负债率,促进公司经营稳定。经与保亿投资友好协商,在主债务人由众安康变更为宜华健康后,保亿投资同意对公司不可撤销并无条件豁免债务本息1.4312 亿元,债务豁免后的债务重组金额为人民币 1,350 万元。
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子公司与债权人签署<债务重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众安康与债权人保亿投资就债务豁免、债务偿还期限等事项进行确认,并签署《债务重组协议》。
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事项已取得债权人同意,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及法院形成法律文书后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
二、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保亿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福华三路 88 号财富大厦 28H-G3
法定代表人:周健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HEY41N
股东信息:
周健东持有 99%股权,付敬礼持有 1%股权。
除上述债务重组外,保亿投资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造成公司对其利益
倾斜的关系。
三、债务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债权人):深圳市保亿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债务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 1(保证人):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 2(保证人):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 3(保证人):刘**
丙方 4(保证人):王**
丙方 5(保证人):林**
丙方 6(保证人):陈**
丙方 7(保证人):刘**
丙方 8(保证人):刘**
丙方 9(保证人):刘**
(以上合称“丙方”)
丁方 1(出质人):上海宜基投资有限公司
丁方 2(出质人):刘**
丁方 3(出质人):深圳市众安康医疗工程有限公司
(以上合称“丁方”)
《债务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债务人变更:丙方 1 作为乙方的全资子公司,基于乙方体系内各主体偿债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等因素综合考量,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本协议生效后,主债务人由丙方 1 变更为乙方,即由乙方享受债务重组豁免金额收益并且作为重组后的债务人向甲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债务清偿责任,丙方 1 至丙方 9 作为重组后
的担保人为乙方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丁方 1 至丁方 3 作为重组后的出质人为乙方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2、债务确认:各方确认,截至重组基准日(2022 年 12 月 28 日),标的债权
余额共计壹亿伍仟陆佰陆拾贰万壹仟贰佰元伍角陆分元(小写:156,621,200.56元)。其中本金为壹亿壹仟叁佰伍拾贰万肆仟陆佰肆拾肆元捌角叁分整(小写:113,524,644.83 元),利息为肆仟叁佰零玖万陆仟伍佰伍拾伍元柒角叁分(小写:43,096,555.73 元)。
甲方同意不可撤销并无条件豁免乙方债务本息(债务豁免金额)共计壹亿肆仟叁佰壹拾贰万壹仟贰佰元伍角陆分(小写:143,121,200.56 元),其中豁免本金为壹亿零贰万肆仟陆佰肆拾肆元捌角叁分(小写:100,024,644.83 元),豁免利息肆仟叁佰零玖万陆仟伍佰伍拾伍元柒角叁分 (小写:43,096,555.73 元)。债务豁免后的债务重组金额为人民币壹仟叁佰伍拾万元(小写:13,500,000.00元)。
3、债务重组:重组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重组期间,重组收益=重组收益计算基数×日收益率×实际天数。
(1)重组年收益率为 9%,日收益率=年收益率/360(含甲方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
(2)重组收益计算基数初始数额为壹仟叁佰伍拾万元(小写:13,500,000.00元),如债务重组余额发生变化,则重组收益计算基数相应等额变化,重组收益应分段计算,累计相加。
(3)实际天数为该重组收益核算期的实际天数。
4、债务清偿:乙方应于重组期限届满日之前,向甲方支付债务重组金额和该重组收益核算期的重组收益。
5、还款担保:
(1)针对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所负的全部义务和责任,丙方同意继续向甲方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本协议项下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壹)年。
(2)针对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所负的全部义务和责任,丁方 1 同意以其持有的北京海鸟窝科技有限公司 10.28%股权、丁方 2 将其持有的汕头市原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00%股权、丁方 3 同意将其对下游客户利辛县荣安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当前及授信期间及到期后 6 个月内的应收账款继续提供质押担保,并同意根据甲方要求办理质押(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6、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自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批通过后生效。
四、债务重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重组的目的是推动公司逾期债务的解决,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债务重组取得债权方的理解与支持,有助于缓解公司流动性困难,降低负债率,促进公司经营发展。
本次债务重组豁免本息将计入公司 2022 年收益,对公司 2022 年度业绩将产
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