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融资渠道,有效盘活资产,为公司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也可有效降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设备采购资金压力,提升营运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定价,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对本次议案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武常岐
徐晓庆
朱 蕾
2021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