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1-002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6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35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0.82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24,27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5,654,751.4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1〕2-19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已与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7 月 12 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65,565.48
万元,低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38,213.00 万元,公司对 2020
年第二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
整,对于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单位 : 万元
序 原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使
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投资 投资金额 用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
年产 1000 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 手性药物
1 项目(一期)续建 25,000 6,152 2,900.06
2 年产 1000 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 手性药物 21,000 13,931 6,567.09
项目(二期)续建
3 年产 30 亿袋颗粒剂智能化车间建设项目 华纳药厂 35,000 35,000 16,499.04
4 中药制剂及配套质量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天然药物 20,000 20,000 9,428.03
5 药物研发项目 华纳药厂 74,546 63,130 30,171.25
合计 175,546 138,213 65,565.48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系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小于原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而做出的决策,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1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均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使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系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原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而做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使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1、《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