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金小团 郑 靖
胡晓列 俞建利
杨鹰彪 陈智敏
顾新建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监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葛晨文 林 虹
赵洪琳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董事以外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何增良 王 希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目 录...... 8
释 义...... 9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0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0
二、本次发行概要...... 12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7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28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31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3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32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34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 35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36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41
一、备查文件...... 41
二、查询地点...... 41
三、查询时间...... 41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宏华数科 指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指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
行 发行 A 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天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办法》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办法》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
细则》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2 年 10 月 20 日,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审核
通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中国证监会 2022 年 11 月 18 日出具《关于同意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0 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1月16日出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
26 号),截至 2023 年 1 月 13 日止,中信证券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者
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999,999,936.00 元。
2023 年 1 月 16 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承销及保荐费后的上述认购款
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 1 月 16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7 号),截至 2023 年 1 月 16 日止,发
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944,444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44.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36.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2,065,672.1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7,934,263.84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6,944,444.00 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980,989,819.84 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2,800,000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 万元(含本数)。
根据发行人《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7,330,840 股(含本数,按拟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底价计算),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 万元(含本数)。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6,944,444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99,999,936.00 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发行方案》中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1 月 6 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