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87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公告编号:2024-030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科持有公司股份 55,26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91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吕思遥持有公司股份43,3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71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黄宇凯持有公司股份48,4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803%;高级管理人员郝玉峰持有公司股份 2,5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43%。上述
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归属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
全部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科、吕思遥、黄宇凯、
高级管理人员郝玉峰出具的《关于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李科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13,8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29%;吕思遥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10,83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80%;黄宇凯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12,1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01%;郝玉峰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6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11%,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如此期间公司有增发、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上述人员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所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董事、监事、
李科 高 级 管 理 人 55,262 0.0916% 其他方式取得:55,262 股
员
董事、监事、
吕思遥 高 级 管 理 人 43,350 0.0719% 其他方式取得:43,350 股
员
董事、监事、
黄宇凯 高 级 管 理 人 48,450 0.0803% 其他方式取得:48,450 股
员
董事、监事、
郝玉峰 高 级 管 理 人 2,570 0.0043% 其他方式取得:2,570 股
员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因股权激励归属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 拟减持 拟减
股东 减持合理
数量 减持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份来 持原
名称 价格区间
(股) 比例 源 因
李科 不超过: 不 超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4/8/2 按市场价 股 权 激 自 身
13,815 股 过 : 过:13,815 股 7 ~ 格 励 归 属 资 金
0.022 2024/11/ 及 公 司 需求
9% 26 实 施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取得
吕 思 不超过: 不 超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4/8/2 按市场价 股 权 激 自 身
遥 10,837 股 过 : 过:10,837 股 7 ~ 格 励 归 属 资 金
0.018 2024/11/ 及 公 司 需求
0% 26 实 施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取得
黄 宇 不超过: 不 超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4/8/2 按市场价 股 权 激 自 身
凯 12,112 股 过 : 过:12,112 股 7 ~ 格 励 归 属 资 金
0.020 2024/11/ 及 公 司 需求
1% 26 实 施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取得
郝 玉 不超过: 不 超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4/8/2 按市场价 股 权 激 自 身
峰 642 股 过 : 过:642 股 7 ~ 格 励 归 属 资 金
0.001 2024/11/ 及 公 司 需求
1% 26 实 施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取得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科及高级管理人员郝玉峰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和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自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吕思遥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
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按照监管规则或监
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