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4-053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控技术”“公司”或“本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中控技术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4.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79,059.1256 万股的 0.37%。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2024 年,公司以全新的面貌完成了一次使命、愿景、价值观和员工理念的全新迭代。我们提出了“成为工业 AI 全球领先企业,用 AI 推动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宏伟愿景,以智能控制为引领,不忘初心,传承使命,勇敢开启自我进化的新篇章。同时,我们也首次发布了“开心、充实、有价值,受尊重”的员工理念。
为了更好地承接战略目标,强化以价值创造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长效激励体系。未来,公司将重点关注对公司战略达成有显著贡献、在产品/技术颠覆式创新和业务重大突破方面取得成就的个人和团队,逐步推行激励计划,持续进行长期激励。
本次激励计划是针对 UCS、TPT 两个团队,他们以颠覆式技术创新和在工业 AI 技术领域的引领性突破,为公司向工业 AI 公司转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首
款 UCS 产品 Nyx 研发团队,不畏挑战,合力奋进,以"Never say No"的信念将
颠覆式创新的理念深植于每一次尝试与探索中,每一步前行,都是对传统束缚的突破,每一次成功,都是对未来可能的拓展。TPT 研发团队,以他们的智慧和勇气,点燃了工业 AI 的引擎,即使是在充满不确定性的世界中,依然可以凭借坚定的信念和不懈的努力,创造出影响深远的变革。
我们致力于激励那些为公司战略达成、产品/技术创新和业务突破做出重大贡献的杰出人才,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热情,不断取得更为显著的成绩和突破。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创新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同时正在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向 1,00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8.95 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2023 年 6 月 9 日,第一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股票上市流通。2024 年 7 月
24 日,第二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股票上市流通。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的处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相关股份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截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
公司完成回购,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226.1798 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86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47.42 元/股、最低价为 35.18 元/股,回购均价为 44.21 元/股,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62.42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2、公司 2024 年 7 月 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而回购的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未来或新制定回购方案而回购的公司股份。公司将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回购方案,履行相应的回购程序,并在回购方案中披露回购资金安排及对公司的财务影响等相关事宜,确保回购股份的处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94.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79,059.1256 万股的 0.37%。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
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尚在实施中。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调整后)约为 235.8135 万股,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294.50 万股,因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530.313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79,059.1256 万股的 0.67%。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相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63 人,占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员工
总数 6,473 人的 0.97%,包括:
1、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中控技术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公司分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获授的限制性
获授的限制 数量占本激励计划 股票数量占本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
(万股) 总量的比例 公布日总股本
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陆卫军 中国 副总裁、 30.00 10.19% 0.04%
核心技术人员
吴玉成 中国 副总裁 30.00 10.19% 0.04%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 234.50 79.63% 0.30%
员(共 61 人)
合计 294.50 100.00% 0.37%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