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2-081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22,961.22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发行 30,890,43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债券面值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8,904.3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3,165.6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05,738.66 万元。
截至 2022 年 10 月 28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 351C000603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 拟使用募集资金 拟使用募集资金
资金额 投入(调整前) 投入(调整后)
1 聚合物锂离子电池叠片生产线建设项 142,894.04 131,190.21 131,190.21
目
2 珠海生产线技改及搬迁项目 44,098.38 43,233.71 40,068.07
2.1 总部高性能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生产线 10,289.76 10,088.00 10,088.00
技改项目
2.2 原四、五部锂离子电池生产线自动化 33,808.62 33,145.71 29,980.07
升级改造项目
3 锂离子电池试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 45,369.99 44,480.38 44,480.38
4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0 90,000.00 90,000.00
合 计 322,362.41 308,904.30 305,738.66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
为 22,683.22 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
号 投入(调整后) 先投入金额
1 聚合物锂离子电池叠片生产线建设项目 131,190.21 12,632.34
2 珠海生产线技改及搬迁项目 40,068.07 3,275.70
2.1 总部高性能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生产线技改项目 10,088.00 1,262.08
2.2 原四、五部锂离子电池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29,980.07 2,013.62
3 锂离子电池试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 44,480.38 6,775.18
4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0 -
合 计 305,738.66 22,683.22
上述各募投项目已经国家和地方有权审批机关备案。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3,165.64 万元,其中保荐承销费(不含增值税)2,780.00 万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78.00 万元,其中支付保荐费(不含增值税)100.00 万元,支付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78.00 万元。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情况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22,961.22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置换事项出具了《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 351A016720 号),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聚合物锂离子电池叠片生产线建设项目 12,632.34 12,632.34
2 珠海生产线技改及搬迁项目 3,275.70 3,275.70
2.1 总部高性能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生产线技 1,262.08 1,262.08
改项目
2.2 原四、五部锂离子电池生产线自动化升级 2,013.62 2,013.62
改造项目
3 锂离子电池试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 6,775.18 6,775.18
4 发行费用 278.00 278.00
合计 22,961.22 22,961.22
六、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22,961.22 万元。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11 月7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5、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