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附录目录
目录
序号 文件 页码
1 发行保荐书 1
2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5
发行人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
3 务报表及审阅报告 153
4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30
5 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247
6 法律意见书 256
7 律师工作报告 576
8 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 911
9 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注册的文件 967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
发行保荐书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接受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中自环保”)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指派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杨晓和张仕源。
保荐代表人杨晓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1998 年起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工作,曾主持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300937)、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002258)、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002697)、四川迈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463)、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603336)的改制、辅导、申报及发行上市工作;参与完成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002001)、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0466)的新股发行工作;完成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600075)配股,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400054)、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851)、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000917)、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002480)增发等项目;完成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603336)可转债项目;完成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300432)等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目前,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的杭州凯尔达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在审。
保荐代表人张仕源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2016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工作,曾负责或参与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环美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IPO项目申报工作、上海伊禾农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申报工作,以及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工作。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为蔡泽华。
协办人蔡泽华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2016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工作,曾负责或参与杭州凯尔达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以及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工作。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为:
李剑梅、张淇铭、李岳峰、冯雁洁、刘杨飞
三、发行人情况
发行人名称: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 88 号
注册时间: 2005 年 7 月 15 日
联系人: 龚文旭
联系电话: 028-62825888
传真: 028-62825889
环保催化剂及材料、机动车尾气催化转化器及后处理系统、工业废
气净化器及系统、电子专用材料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新型
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各
业务范围:
类气体污染物或污染因子指标的测试和监测;含贵金属物料的回收
加工利用;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说明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1、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质量评价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自环保
项目的立项申请;2020 年 10 月 27 日,项目立项申请经业务分管领导、质控分
管领导批准同意,项目立项程序完成。
2、2020 年 11 月 2 日至 11 月 6 日,质量控制部门协调质量评价委员会委员
并派出审核人员对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
3、2020 年 11 月 20 日,项目组将制作完成的申请文件提交质量控制部门审
核。质量控制部门的审核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经质量控制部部门负责人确认,同意本项目报送内核机构。
4、2020 年 11 月 26 日,风险管理部对本项目履行了问核程序。
5、2020 年 11 月 27 日,内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参会的内核委员共 7 人。会
议投票表决同意予以推荐,并出具了内核意见。
6、项目组根据内核意见对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并经内核负责人确认。
7、2020 年 12 月 18 日,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项目申报文件经质量控制部门、内核机构审核后,同意项目组在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后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8、2021 年 3 月 29 日,本项目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暨 2020 年度
财务报表更新)经质量控制部门、内核机构审阅后,同意项目组在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后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9、2021 年 4 月 30 日,本项目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及相
关文件)经质量控制部门、内核机构审阅后,同意项目组在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后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内核结论意见
内核机构经审核后同意项目组落实内核审核意见并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后将发行申请文件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就下列事项做出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因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经过全面的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的申请理由充分,发行方案合理,募集资金投向可行,公司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为此,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一)2020 年 11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该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