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18 证券简称:唯赛勃 公告编号:2021-005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
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业务发展情况需要,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及各子公司业务定位,为充分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降低管理和运营成本、匹配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优化公司的业务合理布局,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拟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3,438,600 股,发行价格为 5.8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5,411.58 万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合计 5,131.2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0,280.3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
第 110C000518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业务发展情况需要,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及各子公司业务定位,为充分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降低管理和运营成本、匹配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优化公司的合理业务布局,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拟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地点
募投项目名称
本次变更前 本次变更后 本次变更前 本次变更后
年产 30 万支复合材 上海唯赛勃环 实施地点不变,仍为“浙江省湖
料压力罐及 2 万支 保科技股份有 全资子公司唯赛勃 州市南浔区练市镇高新技术园区
膜元件压力容器建 限公司 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申嘉湖高速南侧、茹家甸路北侧、
设项目 约顿以东地块”
全资子公司汕头市
年产 10 万支膜元件 上海唯赛勃环 奥斯博环保材料制 实施地点不变,仍为“汕头市保
生产线扩建项目 保科技股份有 造有限公司、津贝特 税区 E04-4 地块厂房 2 第 1 层”
限公司 (汕头)环保制造有
限公司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 上海市青浦区
上海唯赛勃环 技股份有限公司、全 汕头市保税区 崧盈路 899 号、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保科技股份有 资子公司汕头市奥 E04-4 地块厂房 汕头市保税区
限公司 斯博环保材料制造 2(第 3 层) E04-4 地块厂房
有限公司 2(第 3 层)
除上述变更外,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内容等未发生其他变更。
三、变更实施主体和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增加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本次变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增加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或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增加实施地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具备一致性,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和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