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威数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纽威数控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4 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166.67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7.55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61,658.3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427.99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230.3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天衡验字(2021)00117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已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存在差异,经调整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
金 金
1 三期中高端数控机床产业化项目 56,823.55 56,823.55 33,230.37
2 研发建设项目 16,095.29 16,095.29 1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14,000.00
合计 88,918.84 88,918.84 57,230.37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
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
6,517.9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预计投入募集资金投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资额 金额 预先支付的金额
三期中高端数控机 33,230.37 5,133.10 5,133.10
床产业化项目
研发建设项目 10,000.00 1,384.87 1,384.87
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 -
合计 57,230.37 6,517.97 6,517.97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合计为 298.24
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298.24 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 6,816.21 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517.9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98.24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会计师鉴证意见
根据《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1)01849 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1)01849 号),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龙飞 周圣哲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