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0 证券简称:纳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股份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660 万股。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66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 40,381.4765 万股的 1.63%。其中,首次授予 55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40,381.4765 万股的 1.36%,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3.33%;预留11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40,381.4765万股的0.2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6.67%。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授予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股份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66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40,381.4765 万股的 1.63%。其中,首次授予 550.00 万股,占本
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40,381.4765 万股的 1.36%,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
的 83.33%;预留 11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40,381.4765 万
股的 0.2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6.67%。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尚在实施中。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40.0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60.00 万股,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 300.00 万股,其中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228,760 股。本次拟授
予限制性股票 660.00 万股,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 96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381.4765 万股的 2.38%。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91 人,占公司 2023 年 6 月 30 日
员工总数 823 人的 35.36%。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包含实际控制人江必旺先生和陈荣姬女士,江必旺先生和陈荣华女士系夫妻关系。江必旺先生为公司的董事长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负责公司的研发管理工作;陈荣姬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和核心技术人员,分管生产组织工作并参与工艺研发项目,因此两人成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合理性。对其实施股权激励,有助于实际控制人与中小股股东之间的利益保持一致性,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本激励计划将江必旺先生和陈荣姬女士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次激励对象包括 5 名外籍员工(包含实际控制人),分别为江必旺先生、陈荣姬女士、JINSONG LIU(刘劲松)先生、XIAODONGLIU(刘晓东)先生和WU CHEN(陈武)先生,五位国籍均为美国。刘劲松先生是公司副总经理和核心技术人员,刘晓东先生是控股子公司纳谱分析技术(苏州)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核心技术人员,陈武先生是公司副总经理和核心技术人员。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是在对应岗位的关键人员,在公司的研发技术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的实施更能稳定外籍高端人才,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
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纳入上述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是有必要且合理的。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 占授予限 占目前总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 股本的比
号 数量 总数的比 例
(万股) 例
董事长,核心技术
1 江必旺 美国 15.00 2.27% 0.04%
人员
2 牟一萍 中国 总经理 15.00 2.27% 0.04%
副总经理,核心技
3 陈荣姬 美国 8.00 1.21% 0.02%
术人员
董事,核心技术人
4 林生跃 中国 8.00 1.21% 0.02%
员
董事,董事会秘
5 赵顺 中国 8.00 1.21% 0.02%
书,财务总监
JINSONG 副总经理,核心技
6 美国 8.00 1.21% 0.02%
LIU 术人员
7 武爱军 中国 副总经理 8.00 1.21% 0.02%
XIAODONG 核心技术人员,纳
8 美国 5.00 0.76% 0.01%
LIU 谱分析董事长
副总经理,核心技
9 WU CHEN 美国 8.00 1.21% 0.02%
术人员
副总经理,核心技
10 米健秋 中国 8.00 1.21% 0.02%
术人员
11 王冬 中国 副总经理 8.00 1.21% 0.02%
12 毕贤 中国 副总经理 8.00 1.21% 0.02%
骨干人员(279 人) 443.00 67.12% 1.10%
预留部分 110.00 16.67% 0.27%
合计 660.00 100.00% 1.6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