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及充分了解刘劲松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个人履历等情况,独立董事认为:刘劲松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任职资格,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董事会聘任刘劲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聘任刘劲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中胜 DELONG ZHANG 林东强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