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9 证券简称:银河微电 公告编号:2021-033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9 月 27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72.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34%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确定 2021 年 9 月 27 日为授予日,以 19.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24 名激
励对象授予 17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方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方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2. 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2021-02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永宝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 2021 年 9 月 7 日至 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
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9 月 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1-030)。
4. 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021 年 9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031)。
5. 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 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27 日,并同意以
19.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2.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27 日,并同意以 19.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3. 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27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27 日,并同意以 19.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 年 9 月 27 日
2.首次授予数量:172.00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224 人
4.首次授予价格:19.00 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第一个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 30.0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第二个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 30.0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第三个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 40.0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激励 获授的限制 获授限制性 获授限制性
对象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占授予 股票占当前
(万股) 总量的比例 总股本比例
一、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
刘军 中国 董事/核心 3.00 1.50% 0.02%
技术人员
茅礼卿 中国 高管/核心 3.00 1.50% 0.02%
技术人员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