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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686:关于独立董事辞任及增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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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05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任及增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特”或“公司”)近日收到了独立董事周雪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周雪峰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周雪峰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由于此次周雪峰辞职导致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辞职申请自公司聘任新的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周雪峰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及对本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任及增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推举张小花女士、张燕琴女士、邓定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推举张燕琴女士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任期均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小花女士、张燕琴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邓定远先生已报名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培训。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公司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之前,已按相关规定将张小花女士、张燕琴女士、邓定远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上海证券交易所未提出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小花女士、张燕琴女士、邓定远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识技能,张小花女士、张燕琴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邓定远先生已报名独立董事培训,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公司聘任独立董事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推举张小花女士、张燕琴女士、邓定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推举张燕琴女士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任期均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8 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小花,女,汉族,1979 年 3 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
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美国加州大学美熹德分校工程学院访问学者。2013 年 1月至今,任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自动化系系主任。张小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张小花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燕琴,女,汉族,1983 年 3 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山大学,博士
研究生学历。2008 年 7 月至今,任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专任教师。张燕琴女士未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张燕琴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邓定远,男,汉族,1975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
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西警官学院法律部教师,2004 年 7 月至今,任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教师。邓定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邓定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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