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部分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21 日,授予价格为 20.06 元/
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 12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