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5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产业园区管理办公
室拟签署光伏胶膜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20GW 光伏封装胶膜项目
投资金额:该项目总投资约 10 亿元,其中包括:固定资产投资约 3.1 亿元,
研发资金及流动资金等约 6.9 亿元。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直接或间接融资
等方式解决。
特别风险提示:
1、审批风险:本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工作,审批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财务风险:上述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市场风险:由于市场本身具有不确定因素,如果未来市场需求增长低于预期,或业务市场推广进展与公司预测产生偏差,有可能存在投资项目实施后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4、其他风险:本协议存在因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事件、政策变化等而导
致协议修改、 解除和终止的风险。
一、 对外投资概况
2021 年 9 月 9 日,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乙方”)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盐城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并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签署光伏胶膜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盐城经开区光电产业园”或“甲方”)签署《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20GW 光伏封装胶膜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并在盐城经开区光电产业园(具体地址待定)设立项目公司盐城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计划项目总投资约 10 亿元,其中包括:固定资产投资约 3.1 亿元,研发资金及流动资金等约 6.9 亿元。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直接或间接融资等方式解决。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拟签署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路 66 号
法定代表人:周翔
公司与盐城经开区光电产业园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乙方: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20GW 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项目公司:拟在盐城经开区光电产业园内(具体地址待定)设立全资子公司盐城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本次投资仍属新材料领域,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拟登记经营范围:从事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膜材料、封装材料、金属材料、塑料制品及原料、电子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软件产品的研发、销售(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注:最终以工商局核准为准】
3、项目规模:该项目总投资约 10 亿元,其中包括:固定资产投资约 3.1
亿元,研发资金及流动资金等约 6.9 亿元。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直接或间接融资等方式解决。
4、项目用房:因项目配套需要,乙方拟先期租赁甲方所在区域内合适标准厂房约 20000 平方米,具体选址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项目装修至投入运营周期为 6 个月,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影响上述进度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期限可相应推延。
5、登记注册期限: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2 个月内办结相关登记注册手
续,甲方在乙方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过程中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
6、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明确专人,为乙方项目提供全程服务。协助乙方办理立项可研、环评、安评、能评、稳评、登记注册、银行开户、税务登记、质监、安监、消防、特种设备等相关手续。
2)甲方负责协调该项目所租用厂房供电与供水,负责提供通用标准的电源接入点,电源接入点与厂房内电源控制柜的连接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实施。
3)甲方负责协调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协助该项目公司招用各类人才和技术工人,免收人事劳动代理费等费用;同时积极协调员工宿舍,满足异地员工住宿的要求。
4)甲方为乙方提供海关、国检、政务服务及其他经营方面的优质服务,协助乙方投资项目在甲方所在地顺利开展相关业务。
7、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投资的项目必须符合甲方所在地的投资政策、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土地政策以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
2)乙方根据办理相关手续的需要及时提供文件资料,并支付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
3)乙方确保该项目按照安全、环保、消防等“三同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达标排放”制度,污染物的排放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4)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所在地的道路、公交站场、环卫设施、各类公用管线及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5)乙方项目公司在甲方所在地经营期间,不得从事危化品的生产活动。
8、违约责任
1)甲方在该项目服务过程中,出现不按本协议约定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违规收取乙方相关费用等行为,导致乙方产生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退回乙方费用。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项目的实施建设,若因甲方原因造成项目未能按约定日期开工和完工,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相应损失。
3)项目出现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等情况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如造成恶劣影响,或导致双方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4)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内容,如因一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协议内容泄露并造成对方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
9、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 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拟投资的光伏封装胶膜项目达产后将形成 20GW、约 2 亿平方米的胶膜年产
能,将对该区域周边组件厂提供配套服务便利,提升公司整体产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市场拓展、品牌影响力提升等产生积极的影响。上述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以上协议的履行而对相对方产生依赖性。
五、 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审批风险:本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
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工作,审批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财务风险:上述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市场风险:由于市场本身具有不确定因素,如果未来市场需求增长低于预期,或业务市场推广进展与公司预测产生偏差,有可能存在投资项目实施后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4、其他风险:本协议存在因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事件、政策变化等而导致协议修改、 解除和终止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