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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680:关于签署上饶招商项目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1

688680:关于签署上饶招商项目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5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签订招商
                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光伏胶膜倍增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约 10 亿元,其中包括:固定资产投资约 2.3 亿元、
  研发资金及流动资金等约 7.7 亿元。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直接或间接融资
  等方式解决。
   特别风险提示:

  1、审批风险:本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工作,审批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财务风险:上述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市场风险:由于市场本身具有不确定因素,如果未来市场需求增长低于预期,或业务市场推广进展与公司预测产生偏差,有可能存在投资项目实施后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4、其他风险:本协议存在因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事件、政策变化等而导致协议修改、 解除和终止的风险。
一、 对外投资概况

  2021 年 9 月 9 日,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乙方”)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签署招商项目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饶经开区”或“甲方”)签署《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光伏胶膜倍增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10 亿元,其中包括:固定资产投资约2.3 亿元、研发资金及流动资金等约 7.7 亿元。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直接或间接融资等方式解决。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拟签署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江西省上饶凤凰西大道登峰商务大厦

  公司与上饶经济开发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拟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光伏胶膜倍增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项目公司:本项目为公司在上饶经开区的二期扩产项目,项目公司仍为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

  3、项目内容:

  1)项目公司在开发区内投资建设光伏胶膜倍增项目,生产经营光伏配套用
POE 和 EVA 胶膜产品,项目总投资 10 亿元,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约 2.3 亿
元、研发资金及流动资金等约 7.7 亿元。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直接或间接融资等方式解决。

  2)乙方项目公司应当自本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完成项目立项。项目建设周期为 4 个月(从厂房交付之日起算)。

  4、项目用房:项目公司拟租用甲方光伏产业生态园 B24#、 B30#共 2 栋厂
房用于生产、仓储和办公,厂房计容总面积约 29900 平方米(具体以不动产权证为准),租赁期限暂定 10 年。该厂房性质为工业用房,使用期限为 50 年。

  5、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协助乙方办理市管、税务、房产等审批事项的办理。

  2) 有权对乙方公司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3) 有权在乙方投产后 30 日内对其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综合验收并确定投资
金额(具体审核部门由甲方确定)。

  4) 有权对乙方项目公司每年缴税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部门由甲方确定)


  6、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承诺项目符合“环境影响评估”和“安全生产评价”要求,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2) 乙方及项目公司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投资计划及时建设、达产、达税,切实履行合同。

  3) 乙方项目若涉及工程建设,则须遵照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信息化工作实施方案》(饶府厅字[2016]140 号)、上饶市治欠办《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试行)》(饶治欠办发[2020]5 号)等文件要求,执行并落实治欠保支相关规定。

  7、协议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四、 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拟投资的光伏胶膜倍增项目达产后将形成 1.5 亿平方米的胶膜年产能,可对该区域周边组件厂提供配套服务便利,提升公司整体产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市场拓展、品牌影响力提升等产生积极影响。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以上合同的履行而对相对方产生依赖性。五、 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审批风险:本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工作,审批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财务风险:上述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市场风险:由于市场本身具有不确定因素,如果未来市场需求增长低于
预期,或业务市场推广进展与公司预测产生偏差,有可能存在投资项目实施后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4、其他风险:本协议存在因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事件、政策变化等而导致协议修改、 解除和终止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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