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2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海优威应用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应用材料”)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6,943.94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12,253.3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4,690.64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126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年产 1.7 亿平米高分子特种膜技术改造项目 34,500 34,500
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25,500 25,500
合计 60,000 60,000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34,690.64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74,690.64万元。
三、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产1.7亿平米高分子特种膜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应用材料,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34,500.00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以借款形式将34,500.00万元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年产1.7亿平米高分子特种膜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3年,借款利率为无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年产1.7亿平米高分子特种膜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海优威应用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6776299468U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民
成立日期 2005 年 6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8,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8,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山德路 29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上海市金山区
股东构成 发行人持股 100.00%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 公司当前生产基地之一,从事 EVA 胶膜、POE 胶膜、其
业务的关系 他非光伏胶膜等产品生产
(二)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0 年 6 月末/2020 年 1-6 月 2019 年末/2019 年度
总资产(万元) 38,993.42 29,028.36
净资产(万元) 8,150.77 6,867.93
净利润(万元) 1,282.84 254.97
审计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应用材料提供借款系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借款后,上海应用材料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次借款将存放于“年产1.7亿平米高分子特种膜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与上海应用材料、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相关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七、本次提供借款履行的程序
2021年1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借款形式将34,500.00万元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年产1.7亿平米高分子特种膜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3年,借款利率为无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应用材料提供借款事项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应用材料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