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2-071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均由 9.00 元/股调整为 8.70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稼铭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 2022 年 4 月 28 日至 2022 年 5 月 8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5)。
4. 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9)。
5. 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6. 2022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1.调整事由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披露了《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即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均由9.00元/股调整为8.70元/股。
2.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派息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根据上述公式,调整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00-0.30=8.70 元/股。根据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包括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9.00 元/股调整为 8.70 元/股。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与本次授予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调整与本次授予的推进,公司尚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