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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678: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9

688678: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2-032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5月18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7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7,335万股的
  1.56%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2 年 5 月 18 日为
首次授予日,以 9.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0 万股限制性股
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
了相关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稼铭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 2022 年 4 月 28 日至 2022 年 5 月 8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5)。

  4. 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9)。

  5. 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
如下条件: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 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并向 12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 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 公司确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并同意以 9.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21 名激励对
象授予 2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 首次授予日:2022 年 5 月 18 日

  2. 授予数量:270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17,335 万股的 1.56%

  3. 授予人数:121 人

  4. 授予价格:9.00 元/股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从二级市场
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6.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③ 自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自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至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      33%

                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至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      33%

                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归属期  易日至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      34%

                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7. 本次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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