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截止授予日)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批准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同
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并同意以 9.00 元/股
的授予价格向 1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