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4-048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2020 年 9 月 29 日审核同意,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1 月 12 日《关于同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0 号)核准,同意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78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5.7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78,852,800.00 元,扣减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529,371.20 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3,807,177.1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3,516,251.67 元。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717,323,428.80 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3,807,177.13 元。上述
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 61544479_J03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2021 年 2 月 22 日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 71,732.34
减: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 2,426.60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支出 34,731.98
金额
减: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支出未到期本金余额 13,000.00
减:销户补流金额,项目结余 265.68
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累计到期收益金额 2,254.63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金额 1,096.39
截止 2024 年 0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 24,659.1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1 年 2 月,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机构”)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青岛奥美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美克”)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淄博海泰新光光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海泰”)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奥美克和保荐机构与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淄博海泰和保荐机构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已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存
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元)
1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69010078801500004570 205,153,665.87
2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20000046949900039274584 11,726,617.50
3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532904052010516 -
4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 802020200929467 7,852.81
5 青岛奥美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532905449910808 -
6 淄博海泰新光光学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69010078801500004635 29702817.00
合计 246,590,953.1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万元)
1 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4,519.42 1,279.53
2 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17,836.00 4,439.02
3 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0,683.63 2,967.94
4 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10,198.00 142.44
合计 83,237.05 8,828.93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对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
目、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 8,828.93 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
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人民币 12,00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
超过 12 个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及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的自有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 预期年化 认购日 到期日 是否
(万元) 收益率 到期
收益凭证“尊享” 券商理财 3,000.00 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