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88677 股票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3-026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份来源由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调整为公司回
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42.87元/股调整为 30.05元/股。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7 万股调整为 177.8 万股。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来源由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调整为公司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
A 股普通股股票,授予价格由 42.87 元/股调整为 30.05 元/股,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127 万股调整为 177.8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5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杰
刚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8 月 29 日至 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54)。
4、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并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青
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57)。
5、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1、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2 年 4 月 9 日,公司披
露回购报告书。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336,548 股,占
公司总股本 86,980,000 股的 0.3869%,回购最高价格 89.99 元/股,回购最低
价格 87.37 元/股,回购均价 89.48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30,113,269.65 元
(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2、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8.00 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
红利总额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若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6,980,000 股扣除公司已实际回购股份 336,548
股后的剩余股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 69,314,761.60 元(含税)。
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若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6,980,000 股扣除公司已实际回购股份 336,548 股后的剩余
股数计算,拟转增 34,657,381 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 121,637,381 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
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实施完毕,根据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
1、股份来源:由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调整为公司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若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归属登
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
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
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因此,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127×(1+0.4)=177.8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若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归属登
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
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②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因此,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2.87-0.8)÷(1+0.4)=30.05 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授予价格和数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议案进行核查,认为: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且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所涉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