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1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6,064,811.32元的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4 号),公司首次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257.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0.1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429,957,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9,577,075.4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50,379,924.5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625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武汉金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号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节能环保输配电设备智能 39,672.55 39,672.55 25,694.65
制造项目
2 研发办公中心建设项目 14,426.12 14,426.12 9,343.34
合计 54,098.67 54,098.67 35,037.99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汇会验〔2021〕0625 号《验资报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9,577,075.48 元 (不含税),其中保
荐费 4,716,981.13 元、承销费 50,358,490.57 元、审计及验资费 13,800,000.00 元、
律师费 5,660,377.36 元、信息披露费 4,320,754.72 元、发行上市手续费用及其他720,471.70 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6,064,811.32 元,本次拟置换 6,064,811.32 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截止 2021 年 3 月 9 日 本次置换金额(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元)
1 保荐费 4,716,981.13 4,716,981.13
2 审计、验资费用 660,377.36 660,377.36
3 发行上市手续费用及其他 687,452.83 687,452.83
序号 项目 截止 2021 年 3 月 9 日 本次置换金额(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元)
合计 6,064,811.32 6,064,811.32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已针对上述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1927 号)。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064,811.32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064,811.32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1927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金盘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盘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金盘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金盘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