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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石化学: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6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4-051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以邮件、通讯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
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际到会董事 9 人,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钢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自查后,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关联董事陈钢先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关联董事陈钢先
生、杨正高先生、刘鹏辉先生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若国家法律、法规等制度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关联董事陈钢先
生、杨正高先生、刘鹏辉先生回避表决。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2024 年 12 月 6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依据上述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发行价格确定为 11.8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关联董事陈钢先
生、杨正高先生、刘鹏辉先生回避表决。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石磐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陈钢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广州市本源控股有限公司,发行对象将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关联董事陈钢先
生、杨正高先生、刘鹏辉先生回避表决。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数量不足 1 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即发行数量不超过 33,840,947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与前款数量不一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同时募集资金总额作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关联董事陈钢先
生、杨正高先生、刘鹏辉先生回避表决。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
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关联董事陈钢先
生、杨正高先生、刘鹏辉先生回避表决。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关联董事陈钢先
生、杨正高先生、刘鹏辉先生回避表决。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截至本次发行完成时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关联董事陈钢先
生、杨正高先生、刘鹏辉先生回避表决。

    9、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关联董事陈钢先
生、杨正高先生、刘鹏辉先生回避表决。

    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关联董事陈钢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尚需逐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
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关联董事陈钢先
生、杨正高先生、刘鹏辉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关联董事陈钢先
生、杨正高先生、刘鹏辉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含本数),并初步确定了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经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深入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公司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可行的,有助于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关联董事陈钢先
生、杨正高先生、刘鹏辉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石磐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陈钢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广州市本源控股有限公司,发行对象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该行为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关联董事陈钢先
生、杨正高先生、刘鹏辉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石磐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陈钢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广州市本源控股有限公司,发行对象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该行为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关联董事陈钢先
生、杨正高先生、刘鹏辉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