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3-063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
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一)实际募集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3569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33.3334 万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6.65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85,516.6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943.7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572.97 万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全部到位,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人
民币 79,684.57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
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005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存储余额 备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57560188000012677 346,601,089.49 - 已销户
司肇庆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44050176020900000843 347,589,600.00 - 已销户
司清远市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018023729200052806 52,655,000.00 - 已销户
司清远经济开发区支行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 1763092271 50,000,000.00 84,382.64 三方监管专
司广州分行 用账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57560188000022082 - 30,592.24 四方监管专
司肇庆分行 用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018023729200055086 - - 已销户
司清远经济开发区支行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 1811057238 - 277,355.00 四方监管专
司广州分行 用账户
合计 / 796,845,689.49 392,329.88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明细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855,166,691.10
减:承销保荐费用(不含税) 58,321,001.61
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 796,845,689.49
减: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含税) 17,290,962.05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79,487,826.86
减: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含税) 8,579,612.28
减: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00
减: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00.00
减:项目结项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80,644,949.12
减:募投项目累计支付金额 224,831,921.05
减: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162,050,000.00
加:募集资金现金理财收益金额 367,042.51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扣除手续费) 6,064,869.24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92,329.88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至池州并入募投项目“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塞呋”)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聚石”),实施地点由广东清远变更为安徽池州,并且使用募集资金 4,021.71 万元向池州聚石增资以实施变更主体后的募投项目;同意将募投项目“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池州聚石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聚信”),实施地点由安徽池州变更为安徽安庆,并且使用募集资金 8,000.00 万元用于实缴安庆聚信的注册资本以实施变更主体后的募投项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上述募投项目变更为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变更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2、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原因说明
(1)《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该项目原计划在清远生产基地利用现有场地扩建无卤阻燃剂产能,但由于清远城市规划对化工项目逐步收紧,为保障阻燃剂产品的持续和稳定发展,公司将无卤阻燃剂产品的建设重点投向外省化工
园区。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将上述清远项目搬迁至池州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实施,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变更为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
(2)《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安庆市是公司石化项目的重点考虑地点,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具有完善的石油化工产业链集群,同时陆运、航运、空运交通便捷,项目用地邻近中国石化安庆分公司,能提供生产聚苯乙烯所需的大部分原料。但由于当地土地指标紧缺,公司石化项目退而求其次选择与安庆相邻的池州市,今年 9 月,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获得新增土地指标,公司出于长远战略规划发展的考虑,决定变更原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2021 年10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对外投
资安庆石化生产基地的议案》,同意将“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变更至安庆实施,项目名称变更为安庆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
79,487,826.86 元、以自筹资金投入发行费用的金额为 8,579,612.28 元。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88,067,439.14 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022 号)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4,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
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
募集资金账户。
2022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1.80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